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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乡镇卫生村考核命名及监督暂行管理办法
2007-4-4 14:28:03 新闻来源:
  一、申报

  申报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自然村)必须是已获市级命名一年以上的卫生乡、镇,卫生村。

  申报程序:在市、县爱卫会的指导下,依据《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标准》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考核、逐级申报的办法进行。

  推荐材料包括:市爱卫会考核推荐意见,推荐时间为每年8月底以前。为确保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质量,每市每年推荐3- 5个乡、镇,5-10个村。市爱卫会连续两年申报的卫生乡、镇,村有一半达不到《标准》要求,暂停该市一年推荐资格。

  二、考核

  省爱卫办接到市爱卫会申报材料后,3个月内组织调研考核。

  三、命名

  省爱卫办通过抽查的方式,对市爱卫会推荐的“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进行考核。对考核达标的乡、镇,村经报省爱卫会领导批准后,于次年年底前予以命名。

  四、监督管理

  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应加强自身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在乡、镇,村适当位置悬挂“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标牌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市爱卫会应加强对辖区内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的日常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复查,并向省爱卫会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省爱卫办将根据情况组织抽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村,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撤销其荣誉称号。

  对创建成果显著的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省爱卫会将向全国爱卫办推荐国家卫生乡、镇,卫生村。

                          (信息来源:陕西卫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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