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士注册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二、注册条件 获得国家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卫生成人中专学校、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国家计划内招生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及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目前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工作并无不予注册情形者,方可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及护士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由甘肃省卫生厅核发。 三、注册程序 1、首次注册: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县卫生局受理、初审,市卫生局审核,省卫生厅批准、注册。 2、再次注册: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地卫生局受理、审核、注册,报市、省备案。 3、事业单位医疗诊所、个体诊所的护士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直接由县卫生局受理、审核、办理。 4、外地调入本县执业护士,由县卫生局办理换证手续(旧证换新证)并注册。 5、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再次注册实行双年注册。 6、持证人中断注册五年以上申请再次注册者,必须在执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县卫生局提交医院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四、应交材料 申请注册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卫生行政部门领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成绩单; 2、身份证明; 3、健康证明; 4、二年内参加脱产学习累计30天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合格复印件及年度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并盖公章。 5、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近照)两张。 6、首次注册者须缴验护理专业中等专科以上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另交复印件1份。 五、审批期限 注册机关受理注册申请后,3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或备案,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者。 六、注册收费 1、申请首次注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者,每人交注册费8元,代收买购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体格检查表、证件等费用。 2、申请再次注册(年审)者,每人交年审费4元,代收购买护士注册申请表,体检表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