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师执业注册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二、注册条件 取得医师资格(含助理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医师、助理医师。无不予注册的情形。 三、注册内容 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四、注册程序 医师执业注册机关为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人上岗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发证机关为注册机关。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人向注册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填报《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到卫生行政部门领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近照)两张; 3、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书; 6、聘用外单位人员,需提交原单位同意书和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注册证明;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人员证明; 8、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时,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受理 经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注册的准予注册,发给《医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注册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