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农村卫生工作是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健康、农业的振兴和农村的稳定,关系到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农村卫生面貌有了较大改变。但从总体上看,农村卫生工作仍较薄弱,资金投入不足,卫生人才匮乏,基础设施落后,服务能力低下,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仍然存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卫生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33号文件]及《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06)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民健康水平。
2、目标任务。从2006年起,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设和设施配套,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建立以县为中心,乡为枢纽,村为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有地方看病、有人看病、看得起病的问题,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地方病等疫情在县级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的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管理
1、充分发挥县级卫生机构中心作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中心。县财政要对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医疗部分的大修大购、基本医疗服务亏损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给予定项补助。继续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地防所和县妇幼保健院的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由县财政给予全额拨款。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突出面向农村基层的服务功能,切实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2、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统一由政府举办,继续实行由县卫生局管理制度,功能上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要核定编制,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县卫生局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合同制管理,建立和完善按劳取酬、奖惩分明的分配和激励机制。院长要逐步实行公开选拔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3、加强村卫生室规范管理。村卫生室主要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常见病诊治等工作。全县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可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办,也可由村集体或乡镇卫生院设点办。县卫生局要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
三、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1、逐步完成乡、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对已建乡镇卫生院的要抓好巩固提高,未建的要积极争取国债资金进行建设。同时,对现有旧业务用房要及时进行改造,确保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村卫生室建设要纳入各乡镇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设资金由办医主体自行解决。要按照诊断、药房、换药打针三室分开的原则,由县卫生局会同城建局规划设计。
2、完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设备装备。从2006年起,省财政将为全省每个乡镇卫生院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每个中心卫生院平均25万元,一般卫生院平均10万元。市财政每年安排80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设备更新和维护,县财政将按市上的要求每年安排15万元的乡镇卫生院设备更新维护经费。省财政将对国家贫困县每个村卫生室配备3000元的医疗设备。县卫生局要根据卫生部颁布的乡村卫生机构建设标准,按照功能实用,填平补齐的原则,抓好设备配置工作。力争到2008年末,使全县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设备配置基本达到国家要求。
四、加强农村卫生技术队伍建设
1、充实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按照《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通过奖励、助学贷款偿还制和建立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等措施,每年培养和选派一批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局要制订有利于卫生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及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办法。
2、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从2007年元月1日起,县财政全额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对编制内职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单位负担的部分及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给予全额补助。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等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其业务收入主要用于保证各项医疗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3、实行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一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劳务补助。农民人均纯收入在贫困线以下村,每室月补助120元,全部由省财政承担。其他村每室月补助60元,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30元、5元和25元。
4、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省财政将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乡、村卫生人员培训经费,市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培训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培训经费。县卫生局要抓好乡、村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力争“十一五”末,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医学本科毕业生,乡村医生全部达到助理执业医师资质。
5、建立县级支援农村卫生的长效机制。继续坚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制度。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职称前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五、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落实政府农村公共卫生责任。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切实有效措施,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出血热、人禽流感、非典型性肺炎等传染病、地方病,提高处理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以乡镇为单位计划免疫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要加强孕产妇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县财政要按照每年人均0.50元的标准安排地方病防治经费。要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创建省级卫生镇、村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六、依法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督管理
1、加强农村卫生监管。县卫生局要依法实行卫生行业管理,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和公共卫生许可等方面的准入审批和监管。按照权责统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2、加强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县卫生局、县物价局要对县、乡、村医疗机构用药实行统一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药品价格。加大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和价格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和假劣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非法行为,切实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七、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积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和科学管理模式,提高参合率,扩大受益面。推行和完善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和报销直通车制度,为参合群众提供方便。加大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监管力度,保证基金专款专用。
2、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要落实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确保五保户、贫困户都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患大病个人自付部分、五保户给予全额报销,贫困户给予适当补助。
3、设立扶贫病房。县、乡两级医疗机构都要设立扶贫病房,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问题。扶贫病房的床位数不少于医院总病床的10%,住院费、检查费减免20%。县财政要落实对医疗机构扶贫项目的经费补助标准。
八、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
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大力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保护农民健康就是保护农村生产力,减少农民医疗支出就是扩大农村再生产。全县各级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对于维护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订规划,强化措施,保证经费,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为了加强对全县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旬邑县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县卫生局、各乡镇农村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制订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